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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汽车修理厂财务管理制度相关)
| 现金管理制度(汽车修理厂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发布日期:[2007-3-15] 共阅[5036]次 | 一、收付现金要细心,清点要准确,库存现金要按规定数额存放,帐务核对要及时,做到帐帐相符和日清月结。
二、现金收付手续要符合制度,报销单据正确合法。业务处室在有预算指标的前提下,由主管领导同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人员借用现金要符合规定,出差人填写借款单时要由本处室领导签字,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数额支付差旅费,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的要写明原因并经主管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出差回业后,限15日内结清帐目。报销时特殊原因不能还欠款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第三个月时,出纳有责任追回欠款。超出三个月的,要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万元以上的要向主管财务的厅长报告。
四、到银行取款,按规定支取,一般情况必须二人以上办理。同时,办公室要保证取款用车。
五、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白条顶帐。出纳人员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报告,追查原因。
六、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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