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7-6 11:42:00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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