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7-19 0:17:00
1. 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 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2.业务部门应对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 顾客车辆由厂保卫部门负责看管。 3.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厂方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然后由业务部门与托修人当面按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厂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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