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7-8-5 18:42:00
第一章 整车销售方式的建立
第一节 整车批发与零售 一、汽车产品的批发 市场营销将中间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批发商,二是零售商。批发商指那些以进一 步转卖为目的,成批买卖货物的商业组织和个人。就批发商而言, 它们通常有三种类 型: 1.商人批发商 指独立经营,对所经营商品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批发商,是批发商的主要类型。商人 批发商又有仅以批发为业务的完全服务型批发商和批零兼营的有限服务型批发商两种。 2.经纪人和代理商 指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只是在买卖双方间撮合交易,获取佣金和代理费的中间商 人。他们一般较专业化,即通过经纪人和代理商促成交易和市场开拓。这是西方国家市 场营销的一种惯用而重要的手段,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3.汽车制造商分销部(分公司) 和办事处 分销部(分公司) 一般有商品储备,其形式类同商人批发商,不同的是它直属于制 造企业,没有独立性;办事处一般没有存货,是企业驻外地的业务代办机构。企业设立 分销部(分公司) 和办事处,有利于在当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目前,我国汽车产品的批发商,主要有有限服务型批发商和企业的销售分公司(经 理部)。此外,经纪人和代理商制我国正在推行之中,汽车企业应重视这类中间商的选 择和使用,以进一步改进市场营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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