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 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
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 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 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
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